标题 | 沈阳市发放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考试合格证书通知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 /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参加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考试沈阳考区的考生: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5年6月24日、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发放地点 地点: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二楼。 公共交通换乘:221路、249路、258路、265路、280路公交车,沈阳日报社站下车,沿八纬路东走100米。 三、证书发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领取合格证书时须提供附件1中合格人员姓名及对应序号。 (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对于无法现场甄别的学历(位)证书,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 (三)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近期彩色二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另外一张贴到合格证书上。 (五)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免试条件指定的材料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六)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背面复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代为领取。 (七)考生领取证书后,须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和证书在规定时间到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综合楼B座)一楼办事大厅加盖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4)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三)证书发放咨询电话:12333。 附件: 1:《合格人员名单》 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3:《授权委托书》(模板) 4:《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 附件1-4 易贤网温馨提示: 《附件1-4》来源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更新2015年6月12日。 易贤网下载后为.zip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word制作,请确保您使用的电脑已安装此类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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