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关于公布我省2016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我省2016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三科考试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20 |
48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00 |
45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建筑工程 |
120 |
48 |
公路工程 |
120 |
48 |
水利水电工程 |
120 |
48 |
市政工程 |
120 |
48 |
机电工程 |
120 |
48 |
矿业工程 |
120 |
48 |
(二)增项考试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建筑工程 |
120 |
68 |
公路工程 |
120 |
68 |
水利水电工程 |
120 |
68 |
市政工程 |
120 |
68 |
机电工程 |
120 |
68 |
矿业工程 |
120 |
68 |
二、按照上述合格标准,2016年全省共有9572人合格,其中,三科考试合格9034人,增项考试合格538人。考试成绩由省考务管理机构统一发往各州(市)和省属考点。 三、请考务管理机构用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并及时办理证书核发等相关事宜。 四、有关考试成绩查询等事宜,请按“云人职〔1997〕134号”的有关规定,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联系办理。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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