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济宁市办理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通信专业资格证书通知 | |||||||||||||||||||||||||||||||||||||||||||||||||||
内容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及省驻济有关部门(单位):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通信专业资格证书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办理方式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市直、中央(省属)驻济有关部门(单位)考生将有关材料报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到市住建局人事科汇总办理;网上报名时选择各县(市、区)报名点的考生,将有关材料报所选县(市、区)人社局,由县(市、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后统一到市住建局人事科汇总办理。 2、通讯专业资格证书。 市直、中央(省属)驻济有关部门(单位)考生将有关材料报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办理;网上报名时选择各县市区报名点的考生,将有关材料报所选县市区人社局,由县市区人社局审核汇总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集中办理。 二、逾期未领证书 为加强证书管理,确保证书发放安全,请考试合格尚未领取证书的考生于本通知规定日期内集中领取。为保证窗口正常工作秩序,对于超过此期限仍未领取的合格证书,请随下一批证书集中办理,敬请考生相互转告。 三、提交材料 1、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2、通过人员准考证(或当时报名时的报名审核表)和身份证原件;
3、通过人员报名时所持的证书原件(学历证书、相应的资格证),如有遗忘请查看当年报名文件。审核人员如对证书的真伪存疑,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执(职)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打印、手写都可),表中的证书编号一项请在合格人员名单中查询,需填写完整。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5、考生照片(与准考证同底版,黑白彩色兼可)1寸、2寸各1张(1寸照片粘贴在登记表上,2寸照片粘贴在资格证书上)。如准考证同底版照片没有保存,可去照相馆翻拍准考证上的照片。 6、办理一级建造师的考生需提交考试报名至考试结束期间在我市辖区内本单位交纳社保的证明。 四、证书办理时间地点 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10日期间(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16号(京杭路以南、运河路以西,新城发展西邻),就业创业服务大厅二楼(A213室或3号窗口)。公交路线: 7路车(火车站发车)至人社综合服务中心站;69路车由北向南至廉庄站下车向南200米,十字路口至京杭路向西200米路南。联系电话:2967273。 市住建局人事科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74号,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1412房间。联系电话:3239861.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咨询电话 1、2016一级建造师名单 2、2016通信专业 3、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4、领证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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