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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已开始领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提交的领证资料: 1、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 2、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无效); 3、工作年限证明; 4、具备免考资格的考生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另外还需要提供符合免考要求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五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行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根据以上要求,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在发放合格证书时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二、领证时间安排: 领取时间:2013年3月12日至4月12日。 上 午:8:30—12:00 下 午:14:00—17:00 三、领取地址: 贵州省政府大院5号楼7层751房间。 特此通知并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