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烟台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
内容 |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直各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转发关于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烟人考函〔2013〕26号)文件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报名方式 应试人员须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7月23日9∶00至8月6日16∶00;网上缴费时间定于2013年8月5日9∶00至8月8日16∶00。 二、报考条件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资格审核工作 审核时间:8月5日9:00至8月7日16:00(周末除外) 审核地点:龙口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龙口市东城区通海路39号,联系电话:8502105)。 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还须提供免试申请表一份。 各单位请将应试人员各类资料装订一并报龙口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应试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试人员应尽快办理,以免影响报名和正常参加考试。 (二)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58元。 (三)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请按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科目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烟台市、泰安市、临沂市、滨州市。 (五)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应于2013年10月14日至20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打印准考证。 龙口市人社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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