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成都市新都区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
内容 | 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已经开始,请考生于1月22日前将报名资料交新都区卫生局人事科初审。 2014报名条件和材料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卫人发[2000]462号和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级别专业类别。具体条件如下: (一)参加临床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药学、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士)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07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 (三)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07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 (四)参加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已取得初级(士)资格并受聘担任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已取得初级(士)资格并担任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08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报考护理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五)参加临床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初级(师)资格后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提交的资料: (一)历史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申报表上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 3.2013年度考试成绩单。 4.近期同一底片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申报表正面右下角空白处); (二)新报名考生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1.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需档案管理部门和工作单位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 3.卫生专业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准入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 6.工作岗位变动的,单位出具转岗2年以上证明; 7.社区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提交签订的《聘用合同》。 8.近期同一底片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申报表正面右下角空白处); (三)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审查,交复印件一套。 (四)网上报名的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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