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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考试通知要求,现将2014年度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审报时间 各单位对考生的资格初审通过后,于13日至17日,将材料报到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中心电话:4281087,卫生局政工科电话:4260806) 应提供的证件(原件)和证明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需签字、盖章); 3、考生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4、报考护理类别的,应提交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原件;报考中级资格应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中专学历参加考试的应提供单位聘书。 5、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应提交该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6、民营医疗机构中的申报人员应提供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许可证》。 二、其它事宜 1、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2、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05号)文件规定,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二○一四年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