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转发广西自治区卫生厅人社厅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 | 各县、自治县、区卫生局,区直、市直及驻桂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考区关于做好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卫人[2013]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桂林市考点考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25日,考生(军人除外)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 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及时间 2014年1月9日—1月28日,考生持报名表及报名材料到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1、区直、市直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考生报名材料审核及报名信息网上确认,汇总报名材料交市医考中心。 2、各县(区)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考生报名材料审核及报名信息网上确认,汇总后报市医考中心。 3、市卫生监督所卫生协会负责市区社会医疗机构、企(事)单位职工医院、卫生所室考生报名材料审核及报名信息网上确认,汇总后报市医考中心。 4、市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考生到市医考中心提交报名材料,并进行现场审核和报名信息确认。 5、部队考生在本单位人事(卫生)科使用内部考务系统报名,报名材料及数据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人持介绍信于2014年2月17日--25日期间交市医考中心。 各相关单位按照市医考中心编排的工作日程(附后),提交报名材料及考生花名册,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信息网上确认用户名及密码向市医考中心索取。 三、报名材料 提交时请按以下顺序排放: 1、报名表(单位审核并盖章); 2、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原不承认学历者提供中等卫生专业学历资格考试合格证; 4、补考考生提交卫生部统一印发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5、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6、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 7、报考代码301-365专业的考生,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书区卫生厅暂未下发,由报名点按2013年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成绩表审核,打印考生姓名所在页并盖章证明),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和卫生所室除外)考生提交《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工作岗位变动者,提交从事现专业从业时间满2年的证明; 8、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中级资格的考生执业范围及注册地点必须符合规定。 以上材料均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保报名材料真实。 四、考试方式及时间 考试时间2014年5月17、18,5月24、25日,考试按专业采取纸笔作答或人机对话形式。2014年4月29日—2014年5月25日,考生登录(http://www.21wecan.com)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考试收费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桂卫价费[2013]95号)文件,初、中级职称考试报名费均为50元/科,报名当天各单位汇总款项交市卫生局计财科。 六、成绩查询 考后2个月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成绩。 七、其他事宜 1、考生修改报名信息后须重新打印表格,表格上验证码必须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报名无效。 2、首次报考必须报满4个科目。补考考生必须使用上年档案号报名,上年未通过的科目必须全部报考。 3、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与上年不符的,必须提供公安机关的变更证明,同时在报名表档案号一栏使用红笔进行注明。 4、网上报名上传照片背景为白底证件照。 5、报名表考生姓名中有计算机字库中无法打出的汉字时,使用拼音字母代替(半角小写字母)。 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单位性质一栏必需选择“卫生服务机构”。 7、在民(私)营医疗单位工作的考生,须提交单位出具从业年限证明及该机构主管部门所出具的审核证明。 8、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不得以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学历报考。 9、计生服务机构考生不得报考妇产科学,可报考计划生育专业或其他药技专业。 10、各县(区)辖区考生提交报名材料时间,以当地卫生局通知时间为准。 桂林市医学考试中心地址:临桂路23号 考务咨询电话:2819891 桂林市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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