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佳木斯市医师资格考试2014年资格审核提交考区材料及排列顺序 |
内容 | 一、直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籍表完整复印件;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临床类别)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籍表完整复印件;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生本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六)任职时间证明; (七)考生与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考试合格后执业至少满5年的合同。 三、应届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二)第一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学校研究生处出具该生所学专业并准予2014年毕业的证明原件; (六)学校教学医院出具的实习证明原件; (七)2014年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四、助理执业医师报考执业医师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籍表完整复印件;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助理资格证书原件; (六)执业证书原件; (七)执业期满和考核合格证明原件。 五、注意事项 (一)每人份材料装1纸质档案袋,档案袋正面粘贴材料目录,并逐项“挑勾”确认; (二)材料报送:以考点为单位,分门别类整理上报材料。编码:考点(01—15),类别(110、120、130、210、220、230、215),序列号(0001-9999); (三)名单报送:电子文本1份,纸质文本1式2份; (四)试用机构为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放在个人材料最后一张位置; (五)考生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还需提供带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 (六)所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必须编排并填写好序列号; (七)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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