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一、护士延续注册时间安排 (一)11月2-6日:各开发区。 (二)11月9- 13日:市直各医院。 (三)11月16-20日:巢湖市及各县区。 二、护士首次注册时间安排 (一)11月23-25日:各开发区。 (二)11月26- 30日:市直各医院。 (三)12月1-4日:巢湖市及各县区。 三、上报材料中有关注意事项 (一)临床实习证明应提供实习手册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实习医院及学校公章;或加盖人才交流中心公章)。 (二)身份证由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后,其复印件背面须加盖公章后上报,原件退还本人。 (三)照片应是证件照,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 (四)须有正式聘书,聘期不得少于一年。 (五)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直各医院需上报汇总表,填报日期统一在2015年10月31日。 四、省卫计委注册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