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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春市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生所在单位须提交材料
内容
    现场确认时考生所在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合格,由考生本人在“考生承诺”栏签名、“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②本单位《2016年度执业药师考试考生信息汇总统计表》(简称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见附件1)。
    ③由经办人签字确认无误的《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单位信息登记单》。
    ④带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并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名(本材料与“考生所在单位报名流程”之(3)为同一材料)。审核结束后所有原件退回,复印件由考试机构留存。有关材料复印件全部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对于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单位公章、单位法人章和单位法人亲笔签名,可由法人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代章、代签,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构成伪造单位印章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现场确认后,通知本单位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
    长春市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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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3:3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