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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铜陵有色职工总医院2013年硕士生招聘公告
内容
    铜陵有色职工总医院原隶属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 2013年1月1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整体移交铜陵市管理,为市属公立医院,事业单位。医院成立于1966年10月,是一所集医疗、预防、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国家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国家“爱婴医院”、安徽省红十字铜陵医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矿山医疗救护铜陵分中心(挂牌)。现为安徽医科大学、安徽中医学院、皖南医学院临床学院教学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铜陵教学点、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单位,铜陵市和铜陵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农保定点转诊医院。医院地处繁华的长江路和淮河路交叉路口,交通便利,全院总占地面积15万多m2、建筑面积8万多m2。医院现开放床位近900张,在职职工1176人,中高级以上职称450人。医院下设临床医技科室35个,二级专科医院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7个,研究所2个。
    因医疗业务及学科发展需要,现对外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我们真诚欢迎医学优秀人才加盟,共创宏图伟业。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办法及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与公示、录用等步骤进行,招聘工作整个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专业对口,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专业及人数
    
序号 招聘专业 学 历(学位) 人 数
1 医学(内、外、妇、儿) 硕士研究生 12
2 病理学 硕士研究生 1
3 医学影像学 硕士研究生 1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采用现场报名与电子邮箱投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的时间统一为 4月8日 8:00至 4月 12日 17:3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可将个人简历于4月12日前寄至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铜陵有色职工总医院政工科,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和地址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一张(电子版)。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五、资格审查
    市卫生局及铜陵有色职工总医院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信息等进行认真的比对核验,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铜陵有色职工总医院负责电话通知面试。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卫生局和铜陵有色职工总医院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及潜能等,面试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初步定在4月中旬)。
    七、体检
    市卫生局和铜陵有色职工总医院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如有不合格者,在面试入围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公告次日起2天内本人应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由铜陵有色职工总医院主管部门按市卫生局核准的方案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八、考察与公示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由铜陵有色职工总医院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选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研究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铜陵有色职工总医院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凡至2013年9月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纪律
    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一、本公告由市卫生局、铜陵有色职工总医院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62- 2851426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铜陵有色职工总医院政工科(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89号)
    邮编:244000 电子邮箱:zyyyy@tlys.cn
    联系电话:0562-2851426 联系人:杨老师
    

铜陵有色职工总医院
    

二O一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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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9:5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