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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职员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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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市有关文件规定,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共招聘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职员341名,具体招聘岗位见《2015年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表》(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我市教育系统已根据国家、省和市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分等级岗位聘用,新进人员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其所聘岗位确定。所招聘岗位属镇区学校、学科及学段相同的,由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根据用人需求,统一调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13年、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尚未派遣或已派遣但尚未签订就业协议且未转正的毕业生,下同)及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本市本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符,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附件2);
    5.应聘教师岗位的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和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课教师的社会人员须在2016年12月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逾期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按《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员聘用(聘任)制实施办法》处理);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具体条件。
    1.应聘专任教师岗位:
    (1)应届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社会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1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与应聘岗位相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全日制研究生毕业4年以内的社会人员除外,全日制本科毕业6年以内的社会人员可放宽至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可放宽至高级工职业资格)。应聘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岗位(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文化课教师岗位)的,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者除外)。
    2.应聘职员岗位: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报考会计、校医和电工岗位的,需具备相应的资格证或上岗证(应届毕业生报考校医岗位的除外),上述岗位具备相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四)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2015年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加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的方式。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审核不通过的不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2.网络报名时间及方法:2015年3月17日至3月30日17:30,登陆中山教育信息港(www.zsedu.net)进入招聘系统,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网络报名(招聘系统报名功能于3月30日17:30关闭)。在规定时间内已在招聘系统注册并填写信息但仍未成功上报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3.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和地点:考生网络报名后由招聘单位(以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学校、局属事业单位为单位,下同)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凭账号和密码登陆招聘系统及时查询审核情况,审核通过人员从招聘系统中导出并打印报名表,携带有关资料于4月1日、4月2日、4月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在中山市第一中学高中部体育馆(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文路68号)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未能在4月3日16:00前将须带备的材料送达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现场资格审核确认须带备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交:
    ①《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从招聘系统中导出打印);
    ②《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须在封面左上角注明所学专业代码);
    ③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2013年和2014年毕业生不需提交)、学习成绩单、教师资格证(除岗位明确要求外,其他可于2016年12月底前取得);
    ④本人尚未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⑤2013年、2014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⑥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
    (2)社会人员需提交:
    ①《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从系统导出打印);
    ②第二代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属国有单位在职人员的,须于体检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14年9月1日后毕业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其余的视为社会人员。
    (4)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等政策条件加分的,须在网络报名时自行申报,并在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以上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有原件及复印件。
    (6)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7)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8)涉及年限计算的时间截至2015年4月1日,工作年限的证明以单位证明或社保参保凭证为依据。
    5.确定参加笔试人选:招聘单位按照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现场递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进入笔试环节。
    6.打印笔试准考证:2015年4月15日9:00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通过招聘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1)笔试日期和地点:2015年4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报考专任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师德规范、时事政治等。报考职员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学校管理知识等。笔试不指定参考教材。
    (3)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山教育信息港网站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达不到比例人数,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山教育信息港网站公布。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考生通过招聘系统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
    2.面试。
    (1)面试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和《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内容和具体形式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2)面试前,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复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完毕后,考生、评委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当场在《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人员情况表》上签名确认。
    3.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各项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考察,招聘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四)公示和聘用。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山教育信息港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接收、聘用等手续。最终聘用情况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一)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二)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三)应届毕业生因个人原因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手续者;社会人员因个人原因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入职手续者;
    (四)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五)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七)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八)放弃聘用资格者;
    (九)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十)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本公告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60-89989929,89989922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760-88619778
    监督投诉电话:0760-89989217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5年3月17日
    附件:
    1.2015年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表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1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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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17: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