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4年港口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港口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港口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综合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乱纪行为及不良记录;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工作安排;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大专及以上学历,文秘、汉语言文学等专业优先,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有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曾被开除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5.曾违法违纪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8月16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等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报名邮箱:jxb2862009@163.com,联系电话:0770-2862009。 3.资格审核:报名时间结束后,本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发出面试通知。未进入面试者,不另行通知。 4.报名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面试 本单位将根据资格审核情况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及职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体检、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人员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政治考察资格,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治考察,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征信等情况,需应聘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政治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聘用管理 1.聘用人员确定后,对聘用人员进行为期1个月的试用期考核。 2.试用期满经考核达到岗位要求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重新签订合同予以续聘。本单位可根据考核结果对聘用人员作留用或解聘的决定。 3.薪酬待遇:聘用人员工资按照港口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聘用人员待遇预算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港口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港口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2024年编外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 港口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附件:港口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2024年编外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来源:https://fcg.gxrc.com/Article/info/138bb812-2d2c-44d0-b151-bccaec5ac3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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