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08年弥勒县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岗位信息表 | ||||||||||||||||||||||||||||||||||
内容 | 一、招聘范围 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详见《弥勒县200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3、年满十八周岁。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2008年1月18日8:00—18:00。 四、报名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地点:弥勒县人才市场(冉翁西路军干所大院内)。 联系人:田定宜,联系电话:13769310091、6129786。 (二)报名时,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近期免冠五分相片两张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方可报名。 (四)若本人现用名与证件的名字不符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说明。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由弥勒县人事局汇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二)应聘者必须对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录用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六、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及考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面试时间:2008年1月21日。 八、面试工作 (一)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时须提供人事部门发出的面试通知书、毕业证、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件不齐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时邀请弥勒县纪委监察、人大和政协的同志参与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三)面试满分100分,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列第一名者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办理报批录用手续。 (四)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九、体检、考核(政审)和公示 (一)面试成绩公布后,由人事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按各岗位招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组织等额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二)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政审),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等方面。考生应向用人单位提供本人学籍档案,大专及以上学历者还须按《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院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认证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教办[2006]24号)文件规定进行学历认证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党校学历由组织部门认定,军队院校学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三)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顺延进行体检、考核(政审),若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体检或考核(政审)均不合格时,该岗位的录用自然取消。 (四)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县人事局,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云南培训认证网http://www.ynpxrz.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十、录用及管理办法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三)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要求 (一)考生要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准确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事部门发出面试、体检及其它通知时,考生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为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报考者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事业单位录用规定和程序的,可向弥勒县纪委监察部门投诉。 (三)本简章由弥勒县人事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弥勒县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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