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08年呈贡县卫生局招聘村(社区)居委会卫生室乡村医生 |
内容 | 一、招聘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热爱农村卫生事业,自愿到基层工作者。 2、凡持有能够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学历,年龄在40岁(含40岁)以下的本县或外县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考试。 3、已持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本县或外县人员均可免试上岗。 4、已参加过乡医招聘且被录用后不服从分配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招聘。 三、拟招聘岗位 1、吴家营街道办事处:招聘5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3名。 2、斗南街道办事处:招聘5名,性别不限。 3、洛羊街道办事处:招聘2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1名。 4、马金铺乡:招聘4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3名。 5、七甸乡:招聘6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4名。 6、大渔乡:招聘1名,性别不限。 7、其他岗位:招聘10名,性别不限,录取后由卫生局根据岗位综合调配。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08年2月20日—2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呈贡县卫生局三楼艾滋病防治办公室。 3、联系电话:0871-6201441,联系人:陈富 4、报名注意事项: (1)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持本人医学专业毕业证,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 (4)交报名考试资料费200元。 (5)报名时需填报名申请表一份,每人可报1—2个乡镇。 五、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为加强此次公开招聘部分村(社区)委会乡村医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呈贡县卫生局公开招聘乡村医生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东云(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赵培元(县卫生局党委书记) 杨丽芬(县卫生局副局长) 秦茂华(县卫生局副局长) 组 员:李 莉(县卫生局局办公室主任) 马勤能(县卫生局法规监督科科长) 陈 富(县卫生局初保办负责人) 周劲松(斗南卫生院院长) 李艳芬(洛羊卫生院院长) 张鹏程(吴家营卫生院院长) 李松林(大渔卫生院院长) 郑 新(马金铺卫生院院长) 杨强惠(七甸卫生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初保办,办公室主任由陈富兼任。 六、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招聘考试 1、考试项目 考试分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及面试。笔试为70分,其中生理、解剖占10分,内、外、妇、儿、预防医学等专业学科占55分,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占5分;实践技能考试占20分;面试占10分。上述三项分数相加即为考生最后综合得分。 2、考试时间 (1)笔试:2008年3月11日9:00—11:00; (2)实践技能考试:2008年3月12日9:00—17:00; (3)面试:2008年3月13日9:00—17:00。 3、考试地点:笔试、面试在呈贡县卫生局5楼会议室,实践技能操作考试在县人民医院。 4、考试成绩将于3月17日—23日分别在六个乡镇卫生院公示7天。 (二)录用办法 1、对免试人员,经体检合格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参考考生所报乡镇,优先分配岗位。 2、对参加考试人员,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所需岗位从高分择优录取,经体检合格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参考考生所报乡镇综合调配岗位。 3、被录取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 4、对被录用的还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无乡村医生资格证的人员,只能从事防疫、保健工作,不能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必须自录用之日起两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否则不得再从事乡医工作。 5、录用乡医的试用期为半年。 七、落聘的原在岗乡医的处理办法 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参加招聘后落聘的原在岗乡村医生,自县卫生局下文确定新上岗乡医之日起,给予三个月的时间自行处理从事诊疗工作期间的药品及医疗器械,三个月后若再从事诊疗活动将按非法行医处理。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考工作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发现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若在报名、考务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出,永远取消报考资格。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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