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07年红河州泸西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 ||||||||||||||||||||||||||||||||||
内容 |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音乐职业,遵纪守法。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8日至1989年12月18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音乐专业特长,声乐基础扎实,且获得地州级及其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歌唱比赛个人三等及其以上奖励者。 (四)报考县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且2007年11月29日前属红河州户口;报考镇属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位2007年11月29日前属泸西县户口。 (五)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5、现役军人; 6、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7、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2007年12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泸西县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 (三)报名方法: 1、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相关获奖证书、近期免冠五分相片两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同时,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由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未就业证明。只能由本人报名,不得请他人代报。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并在考试时使用与所携带的证件相同的名字参加考试。 3、身份证原件遗失或身份证正在办理过程中的人员,需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证明上贴上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部门公章),凭此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考试。 4、报名时每人交考务费80元。 三、招聘方式 (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聘工勤人员采用面试方法进行,由县人事、教育、文化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07年12月20日。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证明上贴上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部门公章)到泸西县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及时间 1、报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占总分的20%,面试占总分的80%;报考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位只进行面试。 2、笔试内容及时间 笔试内容:声乐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07年12月22日下午2:30—5:30。 3、面试内容及时间 面试内容: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分值为100分。 面试时间:2007年12月23日下午14:30-17:30。 考试地点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报考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准考证进入考场。 (四)公布招聘成绩时间:2007年12月25日在云南培训认证网http://www.ynpxrz.com/上公布,成绩公布后,考生若对成绩有疑问的,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到泸西县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查分登记,查分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26日。 四、体检、考核(政审)和拟聘用人员公示 (一)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二)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替补。 (三)体检合格者由人事和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政审)。 (四)进入考核(政审)的考生,本人负责落实个人档案所在地,并到泸西县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档证明于2007年12月30日前将个人档案转至泸西县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不按时提供者视为弃权。 (五)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统一在云南培训认证网http://www.ynpxrz.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五、聘用及管理办法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州人事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聘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实行人事代理。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批准聘用人员,不服从分配或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一)为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整个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并邀请人大、政协、纪委、监察和保密局等部门对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密。 (二)应聘者必须对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聘用后的任何时间,聘用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三)对在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及进入体检时请他人代检等违反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考试。 (四)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准无故不聘用考生。 七、本简章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报考者可登陆云南培训认证网http://www.ynpxrz.com/查询相关公示信息。政策咨询电话:0873-6623539。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2007年红河州泸西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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