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山州文山县2008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
内容 | 一、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届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 2、非应届毕业生是指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社会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任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除县医院招聘岗位外限招文山州户籍或文山州生源考生; 6、除岗位有明确规定外,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7、新进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除有特殊规定外,具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可放宽到50周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程序与资格审查 (一)招聘岗位查询 2008年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具体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08年文山州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17日至7月18日。 2、报名地点:教育系统在文山县教育局(卧龙城北小学旁) 卫生系统在文山县卫生局(七花广场旁县疾控中心三楼) 报县医院岗位在文山县医院门诊6楼人事科 其它系统在文山县人事局 (三)资格审查办法 1、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A4纸),交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 2006年、2007年毕业的外县毕业生,须提供所属县人才中心或档案所在地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和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2008年毕业的外县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报到登记证;因欠助学贷款未领到毕业证的,必须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及学校出具的助学贷款证明。 2、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招聘计划等有关招聘文件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在后续的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考试资格。 3、报考比例要求: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如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须报经州人事局批准,方可开考。 4、资格审查时的相关规定 今年我县招聘的所有岗位对“毕业年限”有三种要求。 “0”,指招收2008年的应届毕业生;“2年及以下”,指2006年后(含2006年)的毕业生;“不限”,指不限毕业年限的毕业生。根据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关于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方面的政策如下: (1)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指经中考或高考后通过普通计划录用的并经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即通过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学生。 (2)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予承认;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就业主管部门开具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的,其学历视为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高校毕业生”。 (3)通过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若报名审核时没有相关证明的,不能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4)8月份以后毕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若其毕业证或学位证在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可视为2008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属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的人员,须在2008年7月2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方可报考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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