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保山市市直卫生系统2009年招聘公告 | |||||||||||||||||||||||||||||||||||||||||||||||||||||||||||||||||||||||||||||||||||||||||||||||||||||||||
内容 |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招聘总数18人,其中:保山市人民医院6人,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8人,保山市中医医院2人,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人。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热爱卫生事业; (四)符合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见附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2009年3月20日前由市人事局在保山人事人才网和有关院校校内发布公告,公布各招聘单位拟招聘信息。 (二)招聘时间和地点:2009年3月26日—27日在昆明医学院进行。 (三)报名:报名采取现场公开报名的方式。所有报名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现场报名情况,经保山市人事局、保山市卫生局和招聘单位查阅个人信息和面谈的形式,按岗位(专业)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方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量化打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 五、确定拟招聘对象 面试成绩合格的,按岗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招聘对象。由保山市人事局、保山市卫生局和招聘单位与被招聘对象现场签订聘用协议书。 六、待遇 (一)保山市人民医院 1.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工资由市人民医院确定,节假日待遇与在职职工同等对待。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享受国家和医院规定的相关待遇。 (二)保山市中医医院、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按国家规定新分配大学生待遇执行。 (三)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被聘用者除享受国家规定新分配大学生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1.住房:提供位于市区交通便利的单独适宜住房,免费住宿五年(水电费自理)。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税前)。 七、工作纪律 (一)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工作人员应做到:不向任何人透露面试的相关信息;不谈论涉及题目、题型、评分标准等话题;不记录、传播、泄露试卷内容。对在面试和招聘工作中泄题、漏题及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和面试,面试迟到30分钟按自动弃权处理。 保山市人事局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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