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2009年招聘人员简章 |
内容 |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成立于2007年12月26日,位于昆明市穿金路733号,与著名的风景名胜地世博园和金殿公园相毗邻,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该中心设置:心理危机干预研究部、心理危机干预培训宣传部、110院外心理急救部、心理危机干预热线部四个部门。 中心2009年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5名。 二、招聘岗位: 精神卫生方向心理学专业5名,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30岁以下。 三、招聘对象: 取得国民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庄,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报名时间:4月1—10日 (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人力资源部(昆明市穿金路733号) 报名咨询电话:5610054 报名所需证件及材料: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推荐表原件。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提供相关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 六、考试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4月24日下午2:00—5:00 考试地点: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 七、考核人选的确定原则: 面试分数按百分制计算,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60分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人选。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体检标准: 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不符合用人单位健康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 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取消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由达到合格分数线上的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昆明市监察局驻昆明市卫生局监察室电话:0871—3123306; 昆明市卫生局人事处:0871—3123241。 十、其他事项: 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 考试成绩由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及昆明人事网、昆明卫生人才网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向报考单位申请查分。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聘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档案进入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 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执行。 十一、咨询方式: 电话:0871—5610054 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莫亚莉 地址:昆明市穿金路733号 邮编:650224 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 2009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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