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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2009年招聘人员简章
内容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成立于2007年12月26日,位于昆明市穿金路733号,与著名的风景名胜地世博园和金殿公园相毗邻,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该中心设置:心理危机干预研究部、心理危机干预培训宣传部、110院外心理急救部、心理危机干预热线部四个部门。
    中心2009年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5名。
    二、招聘岗位:
    精神卫生方向心理学专业5名,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30岁以下。
    三、招聘对象:
    取得国民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庄,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报名时间:4月1—10日 (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人力资源部(昆明市穿金路733号)
    报名咨询电话:5610054
    报名所需证件及材料: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推荐表原件。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提供相关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
    六、考试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4月24日下午2:00—5:00
    考试地点: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
    七、考核人选的确定原则:
    面试分数按百分制计算,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60分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人选。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体检标准:
    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不符合用人单位健康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
    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取消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由达到合格分数线上的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昆明市监察局驻昆明市卫生局监察室电话:0871—3123306;
    昆明市卫生局人事处:0871—3123241。
    十、其他事项:
    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
    考试成绩由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及昆明人事网、昆明卫生人才网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向报考单位申请查分。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聘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档案进入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
    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执行。
    十一、咨询方式:
    电话:0871—5610054   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莫亚莉
    地址:昆明市穿金路733号    邮编:650224
    

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
    

200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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