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的教师可转为正式在编教师岗位吗? |
内容 | 老师: 请问红河州2009年上半年事业单位招聘的教师岗位是属于合同用工形式还是可转为正式在编教师岗位呢?谢谢! 回复:红河州2009年上半年事业单位招聘中,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录用后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属于在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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