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2009年招聘公告 | |||||||||||||||||||||||||
内容 | 为加强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医护人员队伍建设,满足医院发展需要,根据云人〔2006〕5号文件精神及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并报云南省煤炭工业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2009年新补充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 现将我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应届(含就业期内未就业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安排。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志从事精神医疗事业。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学历层次、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二、招聘专业、岗位及人数:
三、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泸西县金马镇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人事科索取《云南省煤炭工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附照片,与应聘材料一起报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省内、省外考生也可真实、完整填写《云南省煤炭工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后,通过邮寄、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进行报名。(《云南省煤炭工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索取)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报名,笔试时复核相关证件。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学习成绩要有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印章。 注:所聘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聘用。 (二)、在就业期限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及毕业证。 (三)、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半寸照片3张,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材料(自荐材料、相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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