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昭通市2007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 |
内容 |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昭通市教育局、人事局2007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办法》,经市招考领导组批准,现将昭通市2007年招聘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对象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安排。 3、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相应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事业单位人员、非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制民代班”学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按照《教师法》规定: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初中、初级职业中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中专学校教师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高中毕业生经过教育学、心理学、小学语文教学法、小学数学教学法四科考试合格(幼儿园教师只考教育学、心理学两科),持有合格证书者,视为中师合格学历。 (具体岗位要求,按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执行。) 4、非师范院校毕业生或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除应具备报考的相应学历要求,还需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非教师岗位在职人员,报名时必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在下达的招聘计划数以内,全市高中、中专、职高教师岗位可面向全国招考。其他教师岗位,各县(区)应拿出不低于40%的岗位面向全国招考。 6、参加2006年“特岗”教师招聘,并已聘用的“特岗”教师;参加2007年“特岗”教师招聘,并拟录用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补员考试。 二、招聘计划 2007年昭通市将招聘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035 人。其中市直学校12人,昭阳区40人;鲁甸县125人;巧家县50人;盐津县100人;大关县25人;永善县200人;绥江县32人;镇雄县300人;彝良县62人;威信县60人;水富县29人。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07年9月1日至3日。 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2、报名地点:报考县(区)学校教师岗位的由当地教育局负责组织报名,报考市直学校教师岗位的由昭阳区教育局组织报名。 3、报名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分学科报名,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允许多报、重报,若出现多报、重报,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2)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2,并按报考该学科的拟录用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英语教师岗位和本科生报考高中、中专、职高教师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3)考生本人必须到报名点现场采集信息,报名时须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三张免冠证件照(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参加本次招聘考试,但必须在2007年12月20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4)报名笔试费120元/人。 四、考试科目、复习资料及录用审批 考试内容分为闭卷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闭卷笔试内容: (1)笔试考试内容为所报考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A.报考小学语数、幼儿园教师专业考试范围是:小学1—6年级、初中1—3年级语文、数学现行教材。B.报考中专、高中、初中、职高教师岗位和小学英语、体育、美术、音乐、计算机专业教师岗位分各学科专业进行考试,考试范围是:初中1—3年级、高中1—3年级现行教材。 (2)面试办法:考生按报考学科拟录用数分层次(即:中专、高中、职高、初中、小学、幼儿园)以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由各县、区组织,并拟定面试办法进行公告,面试成绩100分。考生最后成绩计算公式为:专业基础知识×60% + 面试成绩×40%。对进入面试且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在最后成绩计算后给予加分。 五、政策照顾问题 “一年制民代班”学员,每一年教龄加2分(满12个月为一年)。除汉族外的少数民族加5分(面试结束后由考生出据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验证后加分)。到7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乡村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获得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铜奖奖章的可分别加4—3—2分。 六、录(聘)用审批 1.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需学科人数1:1的比例进行政审、体检。考生政审、体检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对政审、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或在招考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竞争同一学科进入面试人员的得分顺序依次递补。如果递补人员均不合格,即取消该岗位。总成绩出现相同时,由各县(区)组织加考面试。 2.考试、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县、区教育局、人事局在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根据考前向社会公布的岗位,分学科组织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岗位选定后,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材料由县、区教育局、人事局报送市人事局按有关规定审批,市直学校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材料由市教育局报送市人事局按有关规定审批,并按《昭通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手续。 七、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1.笔试时间:2007年9月22日上午9:00—11:00。 2.面试时间:2007年10月,具体时间由各县、区确定。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报考人员于2007年9月19日—20日到昭通市教育局教师招待所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需本人持身份证,方可领取。 4.考点设置:笔试考点集中设在昭阳区,考务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各县、区面试考点设在各县、区,考务工作由县、区教育局负责;报考市直学校的面试考点设在昭阳区,由昭阳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八、考试组织及纪律 1.笔试在统一的时间进行。每个考场原则不超过30人,实行单人单座,各考场必须有两人监考。考点必须严格按有关考务规定、考试纪律认真组织好整个考试工作。 2.整个考试录(聘)用工作,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发出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及其它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聘)资格。 3.凡已录(聘)用的考生,自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故不到学校报到者,将取消录(聘)用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准报考教师岗位。 4.整个考录(聘)工作全过程,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昭通市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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