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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 、国家人事部、财政部等六部委 《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2006〕17号)及《关于确定毕业就业见习基地试点单位的通知》(昆人通〔2008〕14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的相关精神,根据《昆明市卫生行业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昆卫人[2009]36号)的规定,结合全市卫生行业特点,经昆明市卫生局审批同意,在全市范围内选定十家医疗机构作为见习工作教学单位,并由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作为见习基地公开向社会提供临床医学类、护理、放射、检验、药学等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现将各见习单位见习岗位公告如下: 一、各见习单位见习岗位情况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批) 见习岗位条件:
见习岗位 |
见习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康复医学 |
1 |
本科及以上 |
康复医学 |
护理 |
2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学 |
西药 |
1 |
大专及以上 |
药剂学 |
制剂 |
1 |
中专及以上 |
药剂学 | 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第二批) 见习岗位条件:
见习岗位 |
见习人数 |
学历 |
专业 |
临床医学 |
2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康复医学 |
4 |
中专及以上 |
康复医学 |
医学影像 |
2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 |
药剂 |
1 |
大专及以上 |
药学 |
护理 |
6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 |
基建 |
1 |
本科及以上 |
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设计 |
文秘 |
1 |
本科及以上 |
文秘 | 昆明市中医医院(第二批) 见习岗位条件:
见习岗位 |
见习人数 |
学历 |
专业 |
临床医学 |
25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护理 |
10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学 |
检验 |
5 |
中专及以上 |
医学检验 |
影像 |
5 |
中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 |
药剂 |
5 |
中专及以上 |
药剂 | 二、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第一批次报名于6月30日结束,由于第二批岗位不定,暂时停止第二批报名,请有意者先电话咨询事宜: 2、报名地点: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环城南路双龙新村243号一楼大厅) 四、报名材料: 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籍证明、英语等级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昆明市监察局驻市卫生局鉴察室电话:3123306 昆明市卫生局人事处:3123241 六、咨询方式 电话:3528073 传真:3528073 联系人:王先生、李女士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双龙新村243号 邮编:6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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