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州金平县2010年上半年事业单位招聘实施方案 | |||||||||||||||||||||||||||||||||||||||||||||||||||||||||||||||||||||||||||||||||||||||||||||||||||||||||||||||||||||||||||||||||||||||||||||||||||||||||||||||||||||||||||||
内容 | 为加强金平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红人通〔2009〕71号)文件和红河州人事局《关于做好2010年上半年我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遵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学士学位)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金平县2010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院校 教育系统:到省外西北师范大学招聘;卫生系统:到省外四川成都华西医科大学招聘;安监局:到省外成都理工大学招聘;广播电视局:到省外浙江传媒学院招聘。 四、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体检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受过刑事处分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依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应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监督人员监督和州、县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于2010年3月1日至31日到指定的省外全国重点院校进行招聘引进,采取专业素质考试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3月1日至31日。 2、报名地点:各院校办公室。 3、报名方法:分别由各院校负责组织本校的学生报名。 考生到所在院校填写《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提供近期免冠5分彩色数码照片(JPG格式文件130*160像素)一张,毕业生推荐表及各种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报名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只对报名人员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资料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进行审查,报名时不进行验证。报考者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三)考试方式:采取专业素质考试(教育系统为说课,其它系统为专业提问),分值为100分。 (四)考试人员的确定 1、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专业素质考试。 2、专业素质考试:在监督人员监督、人事部门指导下,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进行专业素质考试。 3、进入体检的人员分别由州、县人事局负责通知,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1、招聘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将考生的排名成绩和拟录用成绩报红河州人事局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由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州人事局加盖同意引进意见,便于考生毕业时所在院校派遣,考生毕业报到时,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合格者报红河州人事局办理审批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金平县人事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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