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0年昆明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
内容 | 一、中心简介 昆明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成立于2008年8月29日,由昆明市妇女保健所和昆明市儿童保健所合并组建而成,归属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管理。为财政全额拨款、昆明市卫生局所属全额事业单位。 中心承担昆明十四县市区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及业务指导;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履行妇幼保健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同时开展多项妇幼保健特色服务极大的满足了社会不同阶层人群的保健需求。分设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基层指导科、眼保健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共有在职职工70名,专业技术人员64名。为更好地承担昆明市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2010年需补充下列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数量: 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计划招聘4人。 三、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四、报考程序 (一)查询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可通过昆明信息港(www.kunming.cn)、昆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昆明人才网(www.100job.cn)和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等网站查询具体人数、岗位条件。 (二)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5月15日至5月23日 报考人员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采集照片。提交报名信息成功后,打印《2010年昆明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2.现场审核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还须进行现场审核。经单位审核后填写审核意见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审核印章,最终完成报名工作。 现场审核时间:2010年5月24-25日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0至4:30。 现场审核地点: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三楼人力资源部(华山西路43号) 现场审核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2010年昆明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英语等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经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非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现场审核注意事项:外地考生上网报名后可由他人代为办理现场审核的有关材料(可提供复印件或传真件),待考试时再复核原件。若所提供证件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取消考试资格。 3.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现场审核后请于2010年5月26-28日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学历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要求的岗位需进行笔试和面试(如有研究生报考此类岗位,也需参加该岗位的笔试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0年 5月29 日上午9:00—11:00(笔试时需出示准考证及身份证) 2.笔试地点:昆明学院医学院(原昆明市卫生学校,具体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知识。 4.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按岗位分类排名,2010年6月2日至6月8日同时在昆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和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上及本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1)按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5。 (2)笔试后由于部分考生面试弃权致使部分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可从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昆明市妇幼保健院1号楼8楼小会议室(华山西路43号) 六、综合成绩的计算、公示 1.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进入体检与考核的综合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2.需要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加面试成绩的50%;免笔试,直接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3.综合成绩公示:按岗位分类排名同时在昆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和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上及本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体检与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最低分数线上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为1:1。并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不符合用人单位健康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因此产生的空缺由达到合合格分数线上的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拟聘用人员公示和聘用 1.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昆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和昆明卫生人才(www.kmwsrc.com.cn)等网站及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单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到医院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或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昆明市监察局驻市卫生局监察室电话:0871-3123306 昆明市卫生局人事处:0871-3123241 十、咨询方式: 地址: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华山西路43号)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 0871-3625611 联系人:杨老师、罗老师 昆明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二○一○年五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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