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2006】5号)精神及省委组织部《关于省检察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云组复【2010】5号)的要求,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单位简介 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所属享受正处级待遇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检察官的培训和云南省周边国家检察官、我国西部地区少数民族检察官的培训工作。 (二)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 共招聘工作人员(事业编制)4名,具体是: 教学岗位4人:2007年以来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限法学硕士),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至1992年1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05年至2009年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昆明市区考生持报考岗位所需条件的相关文件证明,直接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招录办公室报名,外地考生可将报考岗位所需条件的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或传真报名(传真:0871—4093587)。 (二)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三)报名时间 2010年6月5日至7日三天。 报名咨询电话:0871--4093586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三、考试时间及方式 鉴于招聘岗位设置条件为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因此本次招聘不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一)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若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比例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 (二)面试时间为2010年6月下旬,面试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聘用 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招聘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省委组织部举报受理电话:0871-12380 省人民检察院举报受理电话:0871-40932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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