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云南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2010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
内容 | 为进一步深化省林业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聘用工作人员的程序和做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厅部分厅属事业单位将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人数 4家厅属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共计21人。其中: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4人、省林业技工学校8人、云南森林自然中心6人、省楚雄木材检查站3人。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10年云南省林业厅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汇总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和对象:按照普通计划招生的通过全日制学习的高等学院2010年应届毕业生(含就业期限内未就业的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单位招聘条件规定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林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颁布的体检标准。 (三)年龄要求:符合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的要求,招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及社招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具备招聘单位所需的其他招聘条件。 (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由省林业厅和用人单位直接进行考核、体检,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报名办法 (一)报考岗位查询: 2010年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的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可通过省林业厅网站(www.ynly.gov.cn )、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www.ynrs.gov.cn)查询。 (二)报名时间:2010年7月29日—7月30日(2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报名地点:云南人才市场(昆明市人民中路武成商业步行街) (四)报名所需证明材料: 1.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身份证报名。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 2.所有报考者均须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报考岗位所要求证件及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以及能说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材料。 3.省内考生持原件,本人至现场报名。省外考生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他人代为报名(可提供复印件、传真件),待考试时复核原件。 4.省林业厅厅属各用人单位在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向初审合格的考生发放《云南省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并在《同意报名通知单》上签章后,考生分别送省林业厅在现场设置的资格复审处复审,复审合格者到考试报名处办理报名相关手续,领取准考证。 所聘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3.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聘用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人员未达到3:1招考比例的需经省林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六、考试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公共知识考试范围为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考试用书《应试教程》。 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云南省林业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林业专业知识考试用书》。 公共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分别按40%和60%加权计算笔试成绩。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七、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由省林业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 的比例进行。拟聘人选按综合成绩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加权计算。 2.体检。具体参照执行人事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3.考核。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进行等额考核。 4.公示。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省林业厅网站或招聘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天。 5.聘用。公示无异议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其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云南省林业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5011402 云南省林业厅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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