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西双版纳景洪市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考试聘用人员公告 | |||||||||||||||||||||||||||||||||||||||||||||||||||||||||||||||||||||||||||||||||||||||||||||||||||||||||||||||||||||||||||||||
内容 |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人事厅云人〔2004〕37号文件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人社发〔2009〕188号和州人民政府西政办发[2004]125号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景洪市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景洪市教育局下属各小学53个岗位(事业单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5年7 月21 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条件为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身体健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应能力。(详细条件参阅空缺职位计划表)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0年 7月21 日— 23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三)报名地点:景洪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景洪市勐混路5号景洪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 (四)咨询电话:0691-2140225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 2、报考人员必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全国(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通知书)》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若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他人持复印件代报名。在职人员必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革命烈士子女、须持相关证书或证明。凡持学校证明和复印件报名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审验原件,审验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 3、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职数的比例必须达到3:1方能开考。报名结束5天内,人事部门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公告取消,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凭发票到报名点退报名费。 4、学历要求 师范类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全日制临床医学类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全日制指高考后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用的并经高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持有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全国(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通知书)》的学生,称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属于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四、考试 为使考试工作更加公正、公平,全面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含专业技能测试及专业笔试)和公共科目考试,分值各占100分。根据云人社〔2009〕188号文件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和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加分)各占总分值的50%。 (一)公共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考试复习参考资料为《公共基础知识复习指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指定用书),报名时可到市人才服务中心购买或自行购买。考试时间:2010年8月13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地点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2010年 7月 29日— 8月 12日;地点: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专业考试 凡报考人员先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考试全过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五、考试有关加分政策 (一)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03年开始在我省服务或我省生源在外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报名时需提供《志愿服务证》。 (二)按云教学〔2005〕14号、云青联〔2006〕25号文件规定,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章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报名时需提供《志愿服务证》及相关获奖证书。 (三)招募为“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4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报名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四)按云组通[2008]47号文件规定,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加5分,其中,受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任职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 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革命烈士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报名时出具《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 同时符合以上几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六、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含专业技能测试及专业笔试)×50%+(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分)×50% 七、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岗位确定: 综合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待综合成绩出来以后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并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选择所报考专业的学校,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八、体检和审核:公示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行业执业体检要求执行,符合体检要求的参加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不予聘用。因考生原因自愿放弃的岗位,或由于体检、政审不合格、考生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岗位,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递补一次,如果递补者体检不合格,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九、公示和聘用:对通过体检、政审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束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按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聘用人员超过报到时间不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空缺岗位依次递补聘用;本次考试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见习、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及考核,经初聘培训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经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聘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十、考试纪律 (一)为维护考试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整个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从事考试、考核、录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制度,欢迎各界给予监督。监督电话:0691-2140225 (二)报考人员须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考试期间,不按时到场参加专业考试、公共科目考试、体检及其他事宜的,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在报名、考试、政审、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参与考试全过程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试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规定处理。 (四)对无故不聘用考生的招聘单位,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通报全县并取消该单位3年内招聘人员的资格,3年内不得调动人员。 景洪市2010年事业单位(教育系统)空缺职位招考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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