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0年曲靖市富源县第六中学从全县在职教师中选调骨干教师方案 | ||||||||||||||||||||||
内容 |
为加强富源县第六中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富源县委、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工作的意见》(富发〔2006〕19号)和《中共富源县委、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富发[2009]5号)精神,经县教育局研究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全县在职教师中选调12名高中教师,制定方案如下:
四、选调对象 全县在职高中教师。 五、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团结协作意识和奉献教育事业的精神,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其他条件 1、工作满三年及以上,本科学历,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近三年(2008年、2009年、2010年)担任过高三高考科目的文化课教师,且高考成绩突出。 六、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富源县第六中学通过有关媒体发布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20日、2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富源县第六中学。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半寸免冠同底照片两张,如实填写《富源县第六中学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资格和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用各学科报名人员近三年(2008年、2009年、2010年)所任班级高考的最好名次依下面的公式计算高考成绩得分(分文、理科比较与排名,理化生用理科综合、政史地用文科综合成绩排名,公式中的当年是指同一年,比较班级数含重点班、补习班)。计分公式为: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按照选调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和讲课对象,若末位分数相同,则分数相同的报名人选一起参加笔试和讲课。 (四)开考比例 若选调岗位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的不开考,相应岗位教师通过考核考察的方式进行选调。 (五)笔试 笔试时间:2010年8月15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届时通知。笔试实行闭卷考。试题使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相应岗位学科的《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试卷,试卷满分150分。笔试分数换算成百分制计分,换算公式:报名人员笔试得分=笔试分数÷150分×100分,笔试分数占总成绩的20%。 (六)讲课 讲课内容和顺序临时抽签确定。 1、讲课时间:2010年8月16日、17日。 2、讲课地点:富源县第六中学2号教学楼多媒体教室。 3、评 委:待定。 4、讲课计分:讲课计分实行百分制,讲课得分占总成绩的40%。 (七)成绩汇总 笔试成绩、讲课成绩、高考成绩计分成绩之和为报名者的总成绩。计分公式:报名人员总成绩=报名人员笔试成绩×20%+讲课成绩×40%+高考成绩计分成绩。 (八)公示 对按总成绩确定的人选进行公示。 (九)聘用 1、聘用人选的确定。经公示无举报或有举报查无事实的人选,按选调岗位和职数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聘用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高考成绩计分高的优先;若高考成绩计分也相同,则讲课得分高的优先;若讲课得分也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成绩又相同,由抽签确定。 2、聘用。确定的聘用人选由县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选调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决定成立富源县第六中学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耿 妍 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征武 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李永态 教育局副局长 孙富华 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王培德 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陈民征 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贺鹏志 教育局师训办主任 万汇成 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李红彦 富源县第六中学校长 尹定权 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副科长 施玉琼 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富源县第六中学,李红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富源县第六中学有关人员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选调教师的日常工作。 八、纪律要求 在选调工作中,须遵守以下纪律: 1、报考人员若有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负责选调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若有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考工作人员资格,并严肃处理。 2、选调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确保公正,杜绝舞弊行为。 九、本方案由富源县第六中学负责解释。 附:富源县第六中学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 富源县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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