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0年保山市腾冲县中小学教师调动实施方案(试行) |
内容 |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师竞争激励机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统筹城乡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促进教师合理有序流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我县教师调动实施方案。 一、主要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择优的原则; 2、每年控制在3%以内的调动率,保持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 3、优先确保学校教学紧缺人员的补充; 4、坚持平等竞争上岗的原则; 5、接收学校必须有空编空岗名额。 二、调动条件 1、师德高尚,工作态度端正,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效果好; 2、教龄必须满4年以上;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申请调入完中、职校的教师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学科专业对口。 三、申请调动的程序及要求 1、教师工作调动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每年7月由教育局统一发放《腾冲县中小学教职工调动申请表》; 第二步,每年8月中旬由教育局组织对申请调动人员进行考核、考察; 第三步,根据确定的岗位,按考核、考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2、凡要求调动的教职工,必须写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腾冲县中小学教职工调动申请表》,并如实提供工作情况和调动理由。 四、组织考核考查 (一)农村乡校之间的教师调动; 1、接收单位必须成立5人以上的考核、考评组,对要求调入人员进行考核、考评,通过考核、考评,写出考核、考评结论填入《腾冲县中小学教职工调动申请表》意见栏。 2、经调出调入双方讨论同意签章后,将调动申请材料送教育局,经教育局、人事局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凡申请调入腾越镇、和顺镇辖区内的教师由教育局组织考核、考察。考核、考察以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实行“凡进必考”。 符合调动条件的人员填写《腾冲县中小学教职工调动申请表》,经调出单位签注“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调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签注“符合考试资格”意见并加盖公章,经教育局考核、考察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笔试。 1、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调动者的专业知识素养,按岗位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小学、幼儿(含小学艺体类,计算机)教师考小学语文、数学、教材教法(小学教材的理解和把握、案例分析)及专业知识等相关知识(综合卷)。 (2)中学教师按所需岗位学科(高中阶段)考试(艺体类、计算机教师考语文)。 2、面试 报考中学岗位笔试结束后,分岗位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需求的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小学岗位不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方式为借班实施公开课教学(规定时间、地点、课时及授课内容),当场评分,满分为100分。 五、条件限制 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调动: 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公安机关拘留或经济处罚的; 2.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在党纪处分影响期或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3.无故旷工或擅离工作岗位的; 4.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5.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不达标的; 6.年度考核定格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六、审批、调动 以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录取,上报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七、组织领导 教师调动工作,是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和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的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涉及到教师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为使教师调动实现公开、透明、公平、竞争上岗的目的,特成立县级考核考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教育局局长、书记,监察局局长,人事局局长担任,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实施考核考察工作,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人事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学校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宣传政策,规范程序,严格纪律,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考核考察调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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