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州2010年事业单位专业素质考试公告(二) | ||||||||||||||||||||||||||||||||||||||||||||||||||||||||||||||||||||||||
内容 | 各位考生: 根据《红河州2010年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专业素质考试由州属相关部门、各县市负责组织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素质考试人员资格复审 被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报考州属岗位的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件、证明原件由州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各县市岗位的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件、证明原件到各县市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符合岗位条件的考生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经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该考生的专业素质考试资格,从该岗位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考生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考生若仍不符岗位要求的,不再下推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报考州属事业单位的由州人事局发给专业素质考试通知;报考市县事业单位的由县市人事局发给专业素质考试通知。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若考生提供的证件姓名不一致的,须出具公安户籍证明。以及各县市资格复审要求的其它材料。 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报考州属岗位的考生到红河州人才市场(蒙自县文萃路龙泰花园大门北侧),复审时间2010年9月14日至15日。报考各县市岗位考生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各县市专业素质考试方案中规定的为准。 二、专业素质考试的组织 州属、各县市的专业素质考试要求于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各县市及州属的具体专业素质考试方案见附件。请考生详细阅读附件中的专业素质考试方案,并按州属及各县市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参加专业素质考试。逾期不进行资格复审及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它 1、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时请带2张近期免冠5分彩照。 2、根据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文件,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在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时每人交纳50元考试费用。 附:州属、各县市专业素质考试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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