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曲靖市富源县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 | ||||||||||||||||||||||||||||||||||||||||||||||||||||||||||||||||||||||||||||||||||||||||||||||||||||||||||||||||||
内容 | 各位考生: 根据中共富源县委组织部、富源县人事局《关于做好富源县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富人〔2010〕1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富源县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富源县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笔试成绩已向社会公布,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后的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现将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0年9月20日9∶00至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富源县人才服务中心。 三、资格复审对象:符合中共富源县委组织部、富源县人事局《关于做好富源县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富人〔2010〕16号)文件规定及岗位需求计划,按综合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以上证件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其他性质学历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报考人员书面的未就业保证书等材料、以及由毕业学校或档案保管部门密封完好的学籍档案,以上证件及材料(除档案外)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资格复审监督:请县监察局监督。 六、其它事项: 1、请各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能及时进行联络,若无法联系不能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负责。 2、2010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不能如期取得则取消其资格复审,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认可其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若自行放弃资格复审,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前,向县人事局提交《曲靖市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4、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核。自行放弃资格复审和复审未通过的,取消其拟录(聘)用资格,并从该岗位按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县人事局按规定公示。 附件:《富源县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富源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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