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0年文山州壮剧团公开招聘演员的公告 |
内容 | 为保护、弘扬少数民族剧种,打造我县优秀民族文化品牌,促进我县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向社会公开招聘壮剧团演员的批复》(富政复〔2010〕597号)文件,结合实际,现将招聘文山州壮剧团演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演员,其中男2名、女3名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富宁户籍人员(含富宁生源地的在读学生) 三、 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作风正派,无犯罪前科; 2、热爱壮剧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吃苦耐劳精神; 3、身体健康,身材匀称,五官端庄; 4、具有一定的戏剧、声乐、舞蹈等综合艺术表演基础; 5、具备初中及其以上学历(含初中在读); 6、女性身高1.55米以上,男性身高1.58米以上; 7、年龄在13--18周岁之间(1992年12月31日以后至1997 年1月1日以前); 四、身份及待遇 1、身份 本次招聘的5名演员不属于事业编制内人员,属于单位用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待遇 工资由县财政核拨,与本单位干部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含社会保险)。 五、招聘办法 招聘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进行。 1、初试 报名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初试,并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取前10名考生进入复试。 2、复试 进入复试的10名考生,参加复试后,按复试成绩(初试成绩不计入复试)由高到低取前5名考生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和政审都合格后给予聘用。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0日至12月5日 (二)报名地点:文山州壮剧团办公室 (三)报名须知 1、考生报名时需出示毕业证(在读学生需持学校证明)、身份证和户口册原件等证件; 2、交身份证和户口册复印件各1份,以及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5寸全身生活彩照2张; 3、每位考生需交报考费200元; 七、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0年12月11日至12日(初试结束后接着进行复试) 考试地点:富宁县民族文化活动中心 八、考试内容 (一)初试 1、形体、形象考察(面部表情、软开度等) 2、自选演唱民族歌曲或山歌一首(清唱) 3、语言能力测试(临时抽题) 4、自选舞蹈一个(时间不超过4分钟,舞蹈音乐带自备) (二)复试 1、自选演唱民族歌曲或山歌一首(清唱) 2、自选舞蹈一个(时间不超过4分钟,舞蹈音乐带自备) 3、舞蹈动作模拟(临时模拟) 4、小品即兴表演(临时抽题) 九、聘用管理 1、经考试、政审、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若发现考生在报名、考试、政审、体检等各个环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和违反考试纪律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被聘用的考生,未经单位批准,不得外出学习。 4、本次招聘的事业合同制工人的工资由县财政承担,同样享受单位的福利待遇。 5、合同期间若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6、合同期满后要参加单位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方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聘用合同终止,解除用人关系。 十、纪律与监督 1、为严肃考风考纪,在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请县人大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2、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上网和联系招聘单位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在富宁县文化局发出初试、复试、体检或其他事宜的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3、对违反招聘纪律,伪造、涂改证件,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等情形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4、对违反招聘纪律,指使、纵容他人舞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或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等情形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欢迎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举报电话:6122849 富宁县人事局 富宁县文化局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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