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0年丽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
内容 | 为适应我市事业单位自身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的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应遵循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市民族中等专业学校1名; 市第一高级中学7名; 市广播电视台1名; 永胜县二中1名。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各岗位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 我市未就业、未孕的全日制国民教育硕士研究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具有全面履行受聘岗位职责的能力,符合拟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8日至10日。 2、报名地点:市直单位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市场(香格里大道大港酒店旁)报名;永胜县在永胜县人事局报名。 3、注意事项:报名时须持有毕业证书原件,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先由家长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并于考核前两天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或永胜县人事局复核原件。未在指定日期内审核原件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招聘方式及程序 1、此次招聘工作采用综合考核或专业能力考试的方式进行。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成考核(考试)组,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或专业能力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2的,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报名人数超过1:2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和专业能力考试,按专业能力考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可在第一次体检结果确定后一个月内复检一次(复检要在市人社局委托的市以上医院进行)。如复检不合格,按考核结果(专业能力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员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在丽江人事人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考核(专业能力考试)、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的纪律监督工作由招聘单位对口联系的纪工委负责。 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本公告由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88—5122926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月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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