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州人事局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引进紧缺人才实施方案 | ||||||||||||||||||||||||||||||||||
内容 |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经研究,我局直属单位红河州人才市场决定到省内院校招聘紧缺人才2人,现制定招聘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红河州人事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招聘学校范围为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等。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时间、方式及程序 招聘时间: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以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招聘会时间为准)。 招聘地点: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设点进行招聘。 招聘方式及程序: 由红河州人事局和红河州人才市场抽调人员组成招聘考核小组进行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2011年应届毕业生,可先由所在院校提供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但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 2、确定考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现场考核。 3、现场考核。采取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4、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四、成绩公示 经考试(考核)后,考生成绩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五、录用和管理办法 1、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由红河州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 2、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3、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4、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6、凡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本方案由红河州人才市场负责解释并负责组织实施。 红河州人才市场联系电话:0873—3732123 附:红河州局2011年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红河州人事局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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