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州建水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紧缺人才实施方案 | ||||||||||||||||||||||||||||||||||||||||||||||||||||||||||||||||||||||||||||||||||||||||||||||||||||||||||||||||||||||||||||||||||||||||||||||||||||||||||||||||||||||||||||||||||||||||||||||||||||||||||||||||||||||||||||||||||||||||||||||||||||||||||||||||||||||||||||||||||||||||||||||||||||||||||||||||||||||||||||||||||||||||||||||||||||||||||||||||||||
内容 |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规范进人渠道,根据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云人[2005]9号)和红河州人事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建水县2011年招聘紧缺人才工作,在县招聘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州、县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同时,邀请人大、纪检等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省级普通重点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学历本科及其以上,且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者,年龄30周岁以下,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建水县2011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政治思想品德好,改为敬业精神强,专业知识扎实,身心健康,合作意识强。 (四)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现役军人;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应聘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属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可先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但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 (二)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报考者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资料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进行初审,报考者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五、招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程序 (一)教育系统招聘 1、招聘时间: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 2、招聘地点:各重点院校。 3、招聘方式:由建水县教育局和用人学校抽调人员组成招聘考核小组,在省内外重点院校(二中、三中、六中含云南师范大学)进行招聘。 4、招聘程序: (1)由招聘考核小组组织查看所有应聘人员相关证明、资料,经合议后,挑选出品学兼优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以考察其对教育事业热爱的程度,思想情况,心理状态,教育、教学思想,教科研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 (2)招聘考核小组根据面试情况,按各学科招聘数的3倍确定初选应聘对象。 (二)卫生系统招聘 1、招聘时间: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 2、招聘地点:昆明医学院 3、招聘方式:采取到昆明医学院供需见面会现场进行考试考核招聘,其他院校考生可到以上招聘点参与现场报名考试。 4、招聘程序:(1)由招聘考核小组组织查看所有应聘人员相关证明、资料,经合议后,挑选出品学兼优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心理状态、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仪容仪表等。(2)招聘考核小组根据面试情况,按招聘岗位数的3倍确定初选应聘人员。 六、确定拟聘人员 总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七、成绩公示 经考试考核后,考生的总成绩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八、聘用和管理办法 (一)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聘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并按建政办发﹝2006﹞89号文件规定实行人事代理。 (四)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凡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方案由建水县人事局解释,由建水县教育局、建水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水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73-7662405。 建水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873-7613937; 0873-7626807。 建水县卫生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873-7652796。 建水县人事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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