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保山市昌宁县城建监察协管人员招聘公告 |
内容 | 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加大依法管理力度,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13名城建监察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城建监察协管员13名,其中男性11名、女性2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端正的品行。 (二)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155cm以上,身体健康。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1年3月28日至1993年3月28日期间出生)。 (四)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不得参加报名。 (七)报考者必须是昌宁户口。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3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昌宁县人才劳动力市场(县人事劳动局一楼) (四)报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册(相关户口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彩色1寸免冠同版照片3张。 五、考试 (一)笔试范围:《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2010年版)部分章节内容,即:第二篇——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第三篇(第三章)——行政法,第六篇——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二)笔试时间:2011年4月7日上午8:30-10:30。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 (三)笔试地点:昌宁县人事劳动局二楼(电教室) (四)开考比例:按计划招聘数的1:1.5开考。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调整后组织招考。 六、聘用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计划招聘数(男性11名、女性2名),分别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政审人员。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疑议的,办理相关招聘手续。 七、相关待遇 (一)协管员的工资待遇,按900元/人•月计发,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单位按规定比例缴纳“四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昌宁县建设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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