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1年保山市昌宁县水利系统公开引进水利专业人才公告 | ||||||||||||||||||||||||||||
内容 | 云南省昌宁县水利系统2011年公开引进招聘水利专业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水利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不断满足水利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计划招聘一定数量的水利专业人才,根据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引进招聘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现就昌宁县水利系统2011引进招聘水利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招聘。 二、引进招聘条件 水利系统紧缺专业人才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引进招聘对象要求政治上合格、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水利水电水工类、建筑学类计划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5日后出生),符合条件的可进行引进招聘。 三、引进招聘计划及岗位 2011年我县计划引进招聘水利专业人才8人,岗位数量如下: 昌宁县2011年引进水利专业人才计划表
同等条件优先招聘本县生源。特需专业需要作出调整的由引进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调整。 四、引进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引进招聘方式 由政府组织人事劳动、监察、水利等部门,派出引进招聘工作组,到大专院校进行引进招聘。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及地点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持身份证及能证明其学籍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点报名,工作人员依据招聘条件审查报名资格。报名时间:3月29日—4月30日在昌宁县水利局,昆明设点时间:4月1日—4月3日在云南省军区长城宾馆(昆明市北京路663号)。 2、笔试 符合应聘条件人员参加笔试,考试科目为《水利工程管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领导小组在报名时通知。 3、面试 笔试分数60分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报名人数1:2的比例进行面试,不足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4、签定协议。招聘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签约人员,双方现场协商签定《水利类毕业生招聘协议书》。签定协议后如一方违约,可以由同一专业的其他人员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5、资格复审及政审。签约学生毕业后于2011年7月15日以前持招聘协议、身份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到县人事劳动局、县水利局报到,并将学籍档案转到县人事劳动局,由相关部门按照本公告明确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和政审。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6、体检。由县人事劳动局、县水利局组织符合条件者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7、公示。根据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8、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无疑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统一分配。 五、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必须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整个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同时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 2、毕业生档案由县人事劳动局保存,如有不封存、涂改的,不得参加今年的招聘。 3、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可通过昌宁县人事劳动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昌宁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查询。 联系电话:昌宁县人事劳动局0875-7131399 昌宁县水利局0875-7130732 联系人:周妍希13987597000 昌宁县人事劳动局 昌宁县水利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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