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1年丽江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 ||||||||||||||||||||||||||||||||||||||||||||||||||||||||||||||||||||||||||||||||||||||||||||||||||||||||||||||||||||||||||||||||||||||||||||||||||||||||||||||||||||||||
内容 | 2011年丽江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关于招聘紧缺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丽江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为解决部份专技岗位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拟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专技岗位工作人员67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未就业、未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业务和专业知识,具备履行受聘岗位职责的能力,符合拟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要求及对职业资格的要求;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紧缺急需岗位工作人员招聘采取岗位能力测试、考核、体检、公示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报名时间、地点、岗位能力测试时间及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11日至4月23日。 2、报名地点:报考丽江市人民医院的考生请到市医院门诊五楼人事科报名;报考市妇幼保健院的考生请到市妇幼保健院五楼办公室报名。 3、岗位能力测试时间:2011年4月27日。 4、注意事项: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报名时要求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历及学位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考市医院不限户籍岗位的考生需持毕业时各科成绩表,各科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专业的各学科成绩75分以上方可报名)。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可电话报名或由家长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 (二)资格审查、岗位能力测试、考核、体检及公示 1、报名同时,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学历证和学位证原件在签订协议书前复审)。 2、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各岗位报名人数1:2以上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岗位能力测试;个别不足比例的岗位经市人社局同意后,等额进行能力测试,总成绩须60分以上方可进入后续考核、体检、公示、报批等程序。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80分,其它测评要素占20分。测试最终成绩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测试结束,当场公布成绩。 3、考生按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进行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派人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意见的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执业道德、专业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4、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的,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5、岗位能力测试、考核及体检合格人员在丽江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此无异议的报市卫生局及市人社局备案。报考市医院非丽江市户籍或生源的拟聘用人员与医院签订为期一年(考核期)的聘用协议,应聘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必须在一年考核期内考取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证,考核到期,经市医院综合考核合格并考取了相应执业资格证的人员,及时报批正式聘用手续;如考核不合格并在一年考核聘期内未能考取相应执业资格证的人员,终止协议,不予聘用。丽江市户籍或生源的拟聘人员与医院签订为期三年(含考核期一年)的聘用协议,如三年内考取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证,经市医院综合考核合格及时报批正式聘用手续,如在三年内仍未考取相应执业资格证的人员,终止协议,不予聘用。 六、纪律要求 1.从事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2.不按公开招聘程序或相关规定进行招聘的,人社部门不予认可。 3.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 4.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给予行政处分。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丽江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新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 2.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云人〔2006〕26号)文件要求,新聘用人员须到丽江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3.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4.本公告由丽江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88-5116184(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0888-5101246(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0888-3109883(市卫生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888-5129006(市医院纪委办公室) 丽江市人民医院丽江市妇幼保健院 2010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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