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盘龙区财政局会计学会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
内容 | 一、单位简介 盘龙区财政会计学会成立于1983年5月,隶属于盘龙区财政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地点位于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17楼。主要从事培训财会人员,组织开展会计学术活动,开展会计咨询服务和推广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是研究财政、会计科学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及《昆明市盘龙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中的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11年5月21日至5月22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3、报名地点:昆明人力资源中心(昆明市民航路229号)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2011年毕业生暂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国有单位报考人员需出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诚信承诺书; (5)、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或失业证; (6)、近期半寸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5、联系人:罗胜芬 联系电话:0871-3133136 (二)报名要求: 1、报考者须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名 2、每个报考人员限报盘龙区2011年所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1、由盘龙区财政局负责。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 : 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取消该招聘岗位; 2、201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者,须提供书面承诺书,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6月9日?--6月1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 (2)领取准考证地点:盘龙区财政局(北京路542号) (3)联系人:罗胜芬 联系电话:0871-3133136 2、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主要考察法律基础知识、经济管理、公文写作、计算机基本知识。 3、考试时间:2011年6月11日 上午9:00—11:00 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面试的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于面试名单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岗位履职所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面试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罗胜芬 联系电话:0871-3133136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盘龙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盘龙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盘龙区财政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关于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在考核和体检阶段自动放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盘龙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提供由国家规定的学历认证部门出具的本人学历证书认证材料。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盘龙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盘龙区监察局:0871-3165865 盘龙区财政局:0871-3133136 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5614685
2011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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