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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昆明市石林县2011年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内容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2名,其中: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管理人员文秘岗位1名,主要职责是承担和办理财政集中支付资金的具体业务;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票据监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财会岗位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各单位票据的发放、收回、核销工作及“以票管收”工作,国库支付中心和票据监管中心工作地点在石林县财政局内(石林中路93号)。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正派、乐于奉献;基础理论扎实,具有一定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校期间任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党员者为佳;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石林县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报名和考试
    1.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受理委托、网络等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1年6月12日至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石林县财政局办公室(石林县石林中路93号4楼402室)
    (4)联系人:李绍莲、钟涛联系电话:0871-7796408
    (5)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毕业证(学位证)、《2011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1年应届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④其它资格证(奖励、相关资质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名费用: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每名考生缴纳笔试考试费50元。
    (7)注意事项:①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②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③每个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2.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闭卷)和面试,总分100分,笔试和面试各占50%。
    ①笔试范围:报考财会岗位的考财会专业知识;报考文秘岗位的考文秘写作专业知识。
    ②笔试时间:2011年6月25日,上午9:00—11:00。
    ③进入面试人员确定:笔试成绩合格者(按50%折算为30分及以上)按照分数从高到低1:4的比例(不低于1:2)进入面试。
    ④面试内容:以本岗位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和计算机操作为主。
    ⑤面试时间:2011年7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注意事项:考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
    (4)成绩公示:考试成绩统一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林政务网上发布,公示期7天,同时在本单位发布。
    五、考核和体检
    考试成绩经公示无异议,对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学习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2)考核或体检不合格及自愿放弃的,由石林县财政局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取消理由。空缺名额在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的应聘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按招聘程序,及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林政务网上发布,公示期7天,同时在本单位发布。
    七、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1)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报经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按要求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按考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石林县财政局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监督电话
    石林县纪检监察部门:0871-7796265
    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0871-7796492
    石林县财政局:0871-7796408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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