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绵阳市2011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审核要求补充公告 |
| 内容 | 按照《2011年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报考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招聘岗位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关于本人从事工作及年限的证明。为方便考生报考,扩大单位选人范围,经研究,对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提供工作经历材料要求进行适当调整,考生报考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岗位,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可不提供上述工作证明,提供能够证明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保险手续等材料即可,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由报考者在报名现场作出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说明及如提供虚假情况愿承担有关责任的保证(在校学习期间实习等经历不能作为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在考核中资格复审时,对考生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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