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州环保局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及相关事项通知 | ||||||||||||||||||||||||||||||||||||||||||||||||||||||||||||||||||||||||||||||||||||||||||||||||||||||||||||||||||
内容 | 各位考生: 根据《红河州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为做好2011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体检及招聘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事项 (一)体检时间:2011年7月23日至24日,其中报考州农业局、州环保局、州教育局、州畜牧局、州统计局、州地震局、州政府办、州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进入体检的考生于7月23日进行体检;报考州水利局、州卫生局、州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进入体检的考生于7月24日进行体检。 (二)体检地点:蒙自市人民医院门诊楼七楼体检中心(地址:蒙自市天马路延长线新客运站往前200米)。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当天上午7:00前到达体检地点集中,未按时间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和1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 (四)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3~5天饮食宜清淡,不吃油腻食物(动物内脏、肥肉等)和淀粉类产气食物,不饮酒,勿食猪肝、猪血、大量绿色蔬菜等。检查前一天不要过度疲劳,注意休息,晚上九点后禁食。体检前不要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清晨空腹进行B超检查。 3、做X线检查时,宜穿棉质内衣,勿穿带有金属纽扣的衣服、文胸;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一般不做X线检查; 4、经期及怀孕者不作妇科检查,经期不作小便检查,待月经结束后三天与人社部门联系安排检查。 5、考生需认真听取工作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体检过程中遵从工作人员安排。 (五)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240元/人,由考生自理,体检费由医院负责收取。 二、档案转递 考生将档案在2011年7月31日前转到红河州人才市场,需要开具调档案函的,即时到红河州人才市场办理。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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