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1年红河州蒙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 | 各位考生: 根据《红河州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为做好2011年蒙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体检及招聘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事项 (一)体检时间和体检地点: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11年8月5日上午7:40到蒙自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中,填写完相关表格后前往蒙自市人民医院门诊楼七楼体检中心(地址:蒙自市天马路延长线新客运站往前200米)进行体检。 (三)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和4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 (四)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3~5天饮食宜清淡,不吃油腻食物(动物内脏、肥肉等)和淀粉类产气食物,不饮酒,勿食猪肝、猪血、大量绿色蔬菜等。检查前一天不要过度疲劳,注意休息,晚上九点后禁食。体检前不要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清晨空腹进行B超检查。 3、做X线检查时,宜穿棉质内衣,勿穿带有金属纽扣的衣服、文胸;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一般不做X线检查; 4、经期及怀孕者不作妇科检查,经期不作小便检查,待月经结束后与蒙自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安排检查。 5、考生需认真听取工作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体检过程中遵从工作人员安排。 (五)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240元/人,由考生自理,体检费由医院负责收取。 二、档案转递 考生将档案在2011年8月10日前转到蒙自人才市场,需要开具调档案函的,即时到蒙自人才市场办理。 三、其它要求 (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的,从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政审(考核)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二)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无异议者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不按时参加体检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逾期未转交档案或未按时提交相关证件的考生, 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蒙自人才市场联系电话:0873—3722584。 五、蒙自市纪委监察局投诉电话:0873—3726632。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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