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重庆市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
内容 |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 号),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审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 备的标准,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是重 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 详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尚未解除党纪、 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 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报名及资 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一)职员岗位、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公共科目及职员岗位专业科目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 2011年8月5日9:00至8月10日18: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 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 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 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 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 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 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各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 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 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 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初审资格部门或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 审和考核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 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 未通过的可在2011年8月12日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 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 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 ,可咨询用人部门或单位,联系电话见附表)。 (4)网上缴费。报考人 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1年8月14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 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 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 示进行。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选)聘岗位人数与实 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未达到该比 例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选)聘岗位人数至 规定比例。因招(选)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选)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 报名考务费。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 务费的,于2011年8月29日9:00起至9月2日18:00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 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打 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报考卫生专业技 术岗位的考生,除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共科目的网报外还必 须另行于8月8日至8月16日(周末除外)期间到重庆市卫生局人才交流中心(重 庆医药卫生人才网)进行专业科目的现场报名(报名方式详见《专业科目报名须 知》)。专业科目考试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1年8月29日至9月2日12:00登录重庆 医药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 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专业本人科目准考证和公共科目准考证以及 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 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公 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及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职员岗 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统一组织,分值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9月3日(星期六),具 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打印的公共科目《准考证》 。 (二)专业科目测试 职员岗位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分值100分,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打印的《准考证》。 专 业技术人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详 见《考试指南》),分值100分,由重庆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初定 于2011年9月3日下午(星期六),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在重庆医药卫生人才 网上打印的卫生专业技术科目《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参照重庆 市公务员面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监督。凡考生有一科缺 考,取消面试资格。 公开招(选)聘面试比例为1:2或1:3,公开选聘的 面试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1:5,具体由主管部门会同招(选)聘单位视拟 招(选)聘岗位实际报考人数多少确定。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 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 应递减招(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 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特别提醒: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参加考试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 目测试成绩,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10〕96号)要求,在专业考试结束确定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7 天。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件(本人身份 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和工作经 历证明等材料,有工 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 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 缺额按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 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 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选)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 理由,并报招(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方式、 时间及地点等见附表。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五、 体检和考核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选)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时,除招(选)聘单位有特殊规定外 ,依次以学历、职称和专业科目、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上级主管部门会 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 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 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 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选)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 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到 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 市级主管部门会同招(选)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 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 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 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视且合格者)总成 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 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要求, 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 人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七、 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选)聘单位提出拟聘用 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 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 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选)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 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 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 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 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选)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1年应届毕业生,2011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 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招(选)聘单位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 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 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 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 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 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它 招 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 话:023-86868838、023-86868837 2.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707 、86868702 3. 公共科目及《管理基础知识》考务咨询电话:023- 86868820、023-86868812 4.卫生专业科目报名咨询详见《报考流程》和 《专业科目报名须知》 5.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专业知识、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直接按附表中 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本简章由各招(选)聘单位及其 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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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23:2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