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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渝北区法院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人(男4人、女1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聘用书记员资格条件
    (1)具有本市户口,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4)截止2011年5月31日止,18周岁至30周岁;
    (5)具备从事法院书记员工作相应的专业技能;
    (6) 男性: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身体健康,符合招聘体检标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劳动教养的;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6、未满试用期或被辞退后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
    7、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时间:8月14日下午5:3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咨询电话:67188993、67376917;邮箱:jzjz2009@163.com);
    3、报名手续:初审合格者,经通知须提供本人学历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登记照片2张到渝北区法院政治处进行现场确认,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2:1。
    1、笔试分值50分(2011年8月15日9:00-10:00);
    2、技能测试分值50分(2011年8月15日10:30-11:30);
    3、面试分值为100分(2011年8月15日下午2:30-5:00)。
    法院组织3-5名面试考官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面试由主考官提问应聘人员回答。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知识等(面试地点另定)。
    (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依据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由法院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若因身体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区法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聘用
    1、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2、被聘用者由区人才市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到法院安排工作岗位。
    三、工作待遇
    1、工资标准:每月1800元,“五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缴纳。
    2、其他待遇按照本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简章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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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8: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