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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聘派往大足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助理的启事
内容
    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现公开招聘4名司法警察助理派往大足县人民法院,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录聘用。
    二、招聘人员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司法警察助理4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2名)。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为28周岁以下含28岁(即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具备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身体条件和技能。
    5、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9以上,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5厘米以上。
    6、取得驾驶资格C1证,并具有实际驾驶经验1年以上。
    在同等条件下,复转军人优先聘用。
    具有体育特长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曾被劳动教养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4日-8月20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应聘者登录网址:www.fsthr.com,打开本次招聘简章,在招聘简章下方点击“投递简历”按钮,按照页面提示操作,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名。
    (二)资格审查
    1、招聘结束后,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将根据招聘要求筛选符合条件人选,以接到飞驶特公司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及计算机等级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3份,另附个人简历1份。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地址:
    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北区嘉州路36号,市检察院红绿灯左转100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厅内C区飞驶特公司招聘测评窗口)。
    (三)考试
    考试分为驾驶技术测试、计算机基础应用测试、专项体能测试和面试。
    (1)驾驶技术测试
    驾驶技术测试内容为实际路考、倒杆、移库等技能测试。经驾驶技术测试合格后,方能进入计算机测试。
    (2)计算机基础应用测试
    计算机基础应用测试为基础性能力测试(具备国家计算机初级及以上资格的,出示资格证可以免试。
    (3)专项体能测试
    聘任制司法警察助理进行体能测评,测试内容及实施细则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4项中有2项达到规定标准为合格。
    驾驶技术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驾驶技术、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面试由重庆市大足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党组研究确定
    由院党组根据应聘人员以上考试的综合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进入体检。
    (六)体检
    聘任制司法警察体检参照征兵体检标准的要求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复查。
    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按有关规定缴纳。
    体检合格者,经我院研究同意列为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技能特长、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经考核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选。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核对象)。
    (八)聘用
    体检合格的聘用人选,与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飞驶特公司派遣到大足县人民法院担任聘任制司法警察助理,合同期限为3年。
    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期满,经大足县人民法院考核胜任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年满35周岁的不再续聘。
    五、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薪酬为12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薪酬为1500元/月,缴纳五险。并保障办公设施、装备、服装等。
    六、招聘纪律
    1、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若聘用后出现上述情况,法院可立即辞退。
    2、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参选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对公告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电话:023-86898690;
    重庆市大足县人民法院:023-64386513。
    飞驶特公司网址:WWW.fst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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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7: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