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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绵阳市安县2011年公开招聘乡镇机关驾驶员公告
内容
    按照绵人社[2010]4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县山区乡镇政府机关的实际情况,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山区乡镇政府机关驾驶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标准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的对象
    户籍在安县的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持C级以上驾证,且具3以上驾龄。
    4、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8月16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及其它规定的。
    四、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岗位:山区乡镇政府机关驾驶员。
    (二)招聘名额:2名。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1年8月15日-2011年8月19日9:00-17:00。
    (二)报名地点
    安县人才服务中心(县政府行政大楼五楼),联系电话:4336118。
    (三)报名手续
    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驾驶证、毕业证及相关证明、同底免冠近照3张。代报者须持上述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居民身份证。根据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进入面试后收面试费80元。
    (四)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所提供的各种信息、材料、证件、证明、介绍信必须真实完整,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1年8月22日9:00-17:00,在安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县政府行政办公大楼五楼)
    六、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开考比例达不到1:3经公招领导小组同意可调减1:2开考,或调减招聘计划。
    七、考试
    (一)笔试时间
    2011年8月23日下午。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及内容
    时事政治、安全驾驶知识。
    (三)实际操作考试
    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操作考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试人员。
    (四)面试内容
    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
    (五)面试
    参加实际操作考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六)面试时间及地点
    见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不再电话通知。
    (七)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实际操作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实际操作考试成绩×40%。
    八、体检及考核
    (一)根据笔试、面试、实际操作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的,按实际操作成绩排序。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依次等额递补。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和考核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九、聘用
    (一)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办理编制、人事、工资、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公示
    成绩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相关事项、面试成绩、实际操作考试、总成绩、体检时间将公布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不再电话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及时查询了解。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
    (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十二、其它事项
    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
    十三、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0816-433629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816-4336116
    咨询电话:0816-433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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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23: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