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昭通市永善县教育局2011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公告 | |||||||||||||||||||||||||||||||||||||||||||||||||||||||||||||||||||||||||||||||||||||||||||||||||||||||||||||||||||||||||||||||||||||||
内容 | 为优化城区学校教师队伍结构,顺利推进城区学校提质扩容建设,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县农村中小学择优选调45名优秀教师进入各城区学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岗位需求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各乡镇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选调教师考试考核工作领导组: 组 长:由分管教育的政府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人事、教育、纪检监察、公安、保密等部门领导担任。 成 员:由人事、教育、纪检监察、公安、保密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考试选调办公室于教育局人事股,工作人员由人事、教育、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抽人组成。办公室负责报名、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 四、选聘学校 溪洛渡职校、永二中初中部、永三中、县实验中学、县示范小学、溪洛渡镇中心校、县幼儿园。 五、报名对象、条件及要求 (一)对象 各乡镇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认真教书育人。 2、申请参加溪洛渡职校选调考试的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乡镇中学任教3年以上(含3年),中考(统考)学科成绩至少有一次获全县前5名或同层次前3名。 3、申请参加永二中初中部、永三中、实验中学选调考试的教师,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乡镇中学任教3年以上(含3年),中考(统测)成绩至少有一次获全县前10名或同层次前5名。 4、申请参加城区小学选调考试的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任教5年以上(含5年),统测成绩至少有一次获同层次前5名或本乡镇前3名;申请参加县幼儿园选调考试的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任教5年以上(含5年)。 5、报考岗位和学科原则上必须与所获专业文凭相符。 6、在历年履职考核中无“不称职”、“基本称职”等次。 7、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 8、年龄必须在45岁以下(含45岁,即1966年8月24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要求 1、报考县幼儿园岗位的教师,必须是学前教育专业。 2、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教师,从事现任学科教学必须5年以上方可报名;师范类专业毕业的教师,从事非专业学科教学必须5年以上方可报名。 3、小学高级、中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选调到城区各中小学,岗位不能带走,新任教学校必须有空岗方可享受原职称待遇,否则只能高职低聘,直至现学校有空岗为止。 4、溪洛渡职校、各中学、县幼儿园以选调学校为单位,县示范校、溪洛渡镇中心校合并为一个报考单位,分学科设定报考岗位,笔试分加近三年业绩考核分为最终有效得分,并从高到低量分录用。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1年8月22日——8月2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过时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 永善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教师需持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历年考核证明、业绩证明、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考试选调办公室报名,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方可报名。报名时交一寸半身脱帽正面近照一式三张。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若报考人数达不到1:2的开考比例,岗位数按实际报考人数相应削减。 七、命题范围 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命题范围为现行中、小学教材相关内容,分学科、分层次命题,总分100分(小学为语、数合卷,各占50%)。 八、考试考核 (一)文化基础知识考试 1、成立考试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县考试领导组确定,专家组负责出题、制卷、评分等工作。 2、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县示范小学。 3、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2011年8月24日下午20:00到县考试选调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4、考试时间 2011年8月25日上午9:00至11:30。 5、笔试分公告时间 2011年8月25日下午20:30。 通过第一轮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后,各学科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参加下一轮的教学业绩考核。 (二)业绩考核 以近三年的教学业绩为依据(教学业绩由县教育局负责提供),给予业绩加分。 ①在全县中考中,所教学科获全县前3名(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实行累计加分; ②在全县统测中,所教学科获全县同层次前3名(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实行累计加分; ③评为县级及其以上的骨干教师加2分; ④评为县级及其以上的学科带头人加3分; ⑤参加学科教学竞赛获省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9分、第三名加8分;获市第一名加6分、第二名加5分、第三名加4分;获县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实行累计加分。 以上5项均可累计加分,最后得分之和为业绩考核分。 (三)考试、考核最后得分公告时间 2011年8月26日下午15:30。 九、结果运用 通过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教学业绩加分,以两项得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分学科择优选调,并报领导组审批同意后,由人事部门按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期二年,考核由教育局、人事局、用人学校分年考核,期满后对考核不合格的仍调回原单位。 十、纪律要求 本次考试考核选调工作在县选调教师考试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在纪检监察、人事部门的监督下施行,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严肃查处。 十一、选调学校岗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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